对此,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亚超表示,去年9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明确提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郝亚超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国际金融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经济法硕士学位清华大学天普LLM项目硕士学位,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辽宁电视台经济频道沈阳日报社经济部法制日报社经济部任记者北京天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

郝亚超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国际金融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经济法硕士学位清华大学天普LLM项目硕士学位,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辽宁电视台经济频道沈阳日报社经济部法制日报社经济部任记者北京天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

对此,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亚超表示,去年9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明确提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1、郝亚超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国际金融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经济法硕士学位清华大学天普LLM项目硕士学位,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辽宁电视台经济频道沈阳日报社经济部法制日报社经济部任记者北京天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

郝亚超律师(郝亚超律师简介)